【信息时间:2026-07-13 阅读次数: 】
一、检查时间
2026年4月8日
二、检查对象
上海帕卡濑精有限公司
三、检查人员
蔡俊,执法证号:69000024004
谢冰滢,执法证号:69000024008
四、检查内容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六、检查结果
建设单位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七、整改后意见
建设单位在4月13日至7月10日期间,组织第三方从业单位对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中心项目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运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了复核。整改要求已完成。
如对以上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向市地震局公共服务处或纪检室反馈。
公共服务处:021-31759025
纪检室:021-31759018